020-29820-234
| 從10月10日起,我區施行第二類醫療器械(包含體外診斷試劑)首次注冊告知承諾審批制度。 這是我區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、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一次實踐。按照“你承諾、我審批,你失信、我撤銷”的原則,在申請人做出書面承諾的情況下,自治區藥監部門允許其自承諾之日起60日內補齊全部申請材料,在承諾審批時限內作出行政審批決定,并發放有關證照和批文。 告知承諾審批遵循“寬準入、嚴監管、強服務”的原則,減少審批材料、簡化流程。自治區藥監局依據企業承諾,將產品注冊檢驗報告和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后移至生產許可階段,同意企業在醫療器械生產許可環節補交相應材料,避免注冊檢驗時限較長、檢查流程欠優化、審評時間過長等問題給企業帶來較高的時間成本。同時,繼續提速加快注冊檢驗審評審批,第二類醫療器械注冊審批法定時限23個工作日,技術審評法定時限60個工作日,自治區藥監局擬壓縮60%以上,分別至9個、24個工作日,提高審批效率,提升服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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