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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執行耗材“兩票制”、“一票制”、不及時供貨等大批耗材、設備供應不良行為被列入“不誠信企業名單”!相關配送、生產企業,將面臨2年市場禁入,不良信用全國通報!
就在昨天(9月11日),福建省藥械采購網發布《福建省藥械采購供應保障不良記錄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(試行)》。
15種行為列入“藥械供應不誠信企業名單” 《辦法(試行)》適用于參加福建省藥械聯合采購的生產(含進口產品國內總代理,下同)、流通(配送)企業。
一旦藥械、耗材生產配送企業違反以下15項規定,就會被納入“藥械供應不誠信企業名單”。
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,進行不良記錄登記,并報省醫保辦會議研究確認,列入“藥械供應不誠信企業名單”:
1不執行我省“兩票制”和“一票制”規定情形,以及其他涉及閩醫保辦〔2016〕8號文規定的“黑名單”情形; 2以提供虛假文件,或以其他方式騙取掛網資格的;3無正當理由不按時供貨,未按要求整改,造成醫療機構臨床用藥(械)短缺的; 4生產的產品被國家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為假劣藥(械)的; 5企業被其他政府部門列入“黑名單”“不誠信企業名單”“異常經營名錄”等信用問題名單的;6其他違反采購規則,不及時整改或不配合做好相關預案,造成醫療機構臨床用藥(械)短缺的;7省醫保辦核查認定的其他情形。
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,視整改情況和情節輕重給予約談、發放整改通知書、暫停掛網或取消掛網,進行不良記錄登記;對整改不力,情節嚴重者,報省醫保辦會議研究確認,列入“藥械供應不誠信企業名單”:
1掛網產品擅自漲價或變相漲價、捆綁搭售的;2未及時供貨,被醫療機構投訴的;3經醫療機構驗收確認,配送的產品與采購合同所附品種清單(應明確具體規格、包裝)不一致并不同意更換的;4以其他非掛網產品取代掛網產品進行配送的;5生產、流通(配送)企業履約管理定量評價成績在60分以下的;6企業員工編輯、捏造虛假信息,通過媒體(自媒體)傳播負面消息、存在破壞醫藥購銷行為未及時消除影響的;7產品有質量瑕疵不能保證正常供貨,或其他客觀因素可能影響產品供應卻未及時告知和配合做好預案的;8其他違反購銷合同行為以及省醫保辦認定的其他情形。
列入“不誠信企業名單”,2年內市場禁止,全國通報《辦法(試行)》明確規定,即使沒有列入“藥械供應不誠信企業名單”,仍然要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、發放整改通知書、暫停涉事產品掛網處理!
一經列入“藥械供應不誠信企業名單”,處罰措施可謂是前所未有的嚴格!
01
列入“藥械供應不誠信企業名單”的生產企業
自公布之日起取消其所有產品掛網資格,2年內不得參加福建省藥械采購工作;
02 列入“藥械供應不誠信企業名單”的流通(配送)企業
取消當年度全省范圍配送資格,并自公布之日起2年內不得參加福建省藥械采購工作。
各級定點醫療機構在處理有效期內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購列入“藥械供應不誠信企業名單”的企業所有產品,原簽訂的購銷合同終止。
“不誠信企業名單“順延至轉讓后、新注冊企業《辦法(試行)》還明確:
 凡列入“藥械供應不誠信企業名單”的企業所有產品,在處理有效期內發生生產企業名稱變更或產品技術轉讓的,對原企業產品同樣按照變更或轉讓前的處理辦法延續處理。
凡列入“藥械供應不誠信企業名單”的生產、流通(配送)企業的法定代表人,在處理有效期內以任何方式注冊新的產品生產、流通(配送)企業,同樣按照對原企業的處理辦法延續處理。
也就是說,這些被列入不誠信名單的企業所有產品,只要在處罰期內,即使轉讓仍然執行;而相關法人代表再注冊新企業,仍然會被列入“不誠信企業名單”,所有失信記錄都要跟著走!
除了全面市場禁止,《辦法(試行)》還要對所有列入“藥械供應不誠信企業名單”的,按相關流程報國家相關部門,納入征信系統管理,全國通報!
國家九部委聯合印發打擊醫藥購銷領域不正之風和專項整治文件后,全國各省對于耗材、設備采購供應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懲罰力度,建立失信黑名單制度,必將快速落地!
由此看來,耗材、設備購銷、供應領域的失信懲戒,只會越來越嚴格!如何合理規避風險不采坑,需要配送企業、生產企業多多注意各省的政策細節,做好日常的檢查和規范,把風險降到最小。否則,一次違規,給企業帶來的肯能是毀滅性的打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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